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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细化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6-25 15:39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建立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六方面监管制度。沪深证券交易所随即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程序化交易管理,着手规范程序化交易。

所谓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我国程序化交易大量出现的时间是在ETF推出之后,当时有一些投资机构进行ETF套利交易,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程序化交易帮助其实现短时间、大批量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迅速发展,在提高市场交易频率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加剧市场波动、技术可能被滥用甚至错用等一系列问题。”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接入管理以及监管措施等多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申报及报备管理层面,上交所的规定从程序化交易客户、直接接入交易系统的机构两个层面,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的内容、时限、核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深交所要求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于使用前3个交易日直接向深交所申报;会员客户于使用前3个交易日向会员申报,会员汇总后每日日终向深交所报备;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程序化交易者的基本情况以及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情况。

在净买入额度管理层面,上交所对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的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在上交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实施当日证券净买入金额管理;深交所对于会员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每个专用交易单元,实施当日净买入额度管理。

此次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交易行为较为细致的监管措施。具体来看,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5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且日内出现3次以上、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等情形的,沪深交易所将予以重点关注。对进行申报价格持续偏离申报时市场成交价格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进行小额多笔反向申报并成交;在属于同一主体或处于同一控制下或涉嫌关联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快速下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等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